兴宁A8 发表于 2013/1/9 10:15

禁放区半夜三更放烟花,处罚!

  近日凌晨1时30分许,五华县府广场寂静的夜空中忽然响起燃放烟花的刺耳声音。一些被吵醒的居民按捺不住报警反映问题,接警员接警后迅速指派巡警大队备勤中队出警处理。
  据民警介绍,他们赶到县府广场时,现场可闻到浓烈的烟花味,几件尚未燃放完的烟花仍放在一边,放烟花的人已不见踪影。当天上午,经该局治安大队及河东派出所查明,河东镇男青年李某和黄某系燃放烟花者。随后,李、黄两人被传唤回公安机关。据李某交代,6日凌晨其外出玩乐,由于太兴奋睡不着觉,便开着自己的皮卡车去兜风,后在水寨镇一间烟花爆竹店买了5000元烟花准备到县府广场燃放,途中遇到朋友黄某,于是两人一起前往县府广场燃放烟花。他们放了10多分钟烟花后看见有警车过来,两人便快速离开了现场。
  据了解,五华县府广场属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场所。目前,李某和黄某已被五华县公安局作出治安处罚。(练海林 魏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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