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A8 发表于 2012/12/30 10:41

梅州市建立法援工作联系制度

  为进一步拓展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完善法律援助部门协作机制,方便公民通过法律援助维护合法权益。近日,市司法局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联系制度。
  根据法律援助工作联系制度规定,各单位指定一个业务部门作为市法律援助处的联系点,并指定专门联系人负责联系法律援助事项。同时明确了各单位在公民申请法律援助事项中的沟通、联系、协作机制。(胡家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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