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A8 发表于 2012/12/29 10:51

校车驾驶资格申请门槛更高

  梅州讯 一辆符合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校车,如果没有一名好的驾驶员,能保证校车安全吗?答案是否定的。为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护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公安部修订发布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下简称123号令)和《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124号令),进一步明确公安机关参与校车使用许可审查、校车标牌发放管理以及校车驾驶人资格许可的工作职责和要求。其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除了获得驾驶执照,校车驾驶员还应具备哪些条件?据交警部门介绍,根据124号令,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应具备6项基本条件。一是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验,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二是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三是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四是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五是无犯罪记录;六是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此外,124号令要求校车驾驶人每年参加审验教育,规定校车驾驶人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对于校车审查,124号令明确公安机关参与校车使用许可审查工作的职责和事项。据介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教育行政部门送交的征求意见材料后,应当于一日内通知申请人交验机动车,查验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卫星定位装置以及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审核申请资料和行驶线路、时间和停靠站点。
  此外,由于校车关系到未成年学生的人身安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社会影响恶劣,因此新规加大了处罚力度,对涉及校车违法的14种情形进行记分处罚。其中,对使用伪造和变造校车标牌,校车超员20%以上,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等违规行为记12分;对不按规定避让校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等违规行为记6分;对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等违规行为记2分。(海苑 义华 志权)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校车驾驶资格申请门槛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