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A8 发表于 2012/12/20 00:31

兴宁一醉酒驾车肇事被刑拘

2012年12月13日,驾驶人张某彬醉酒后驾驶粤MEQXXX号牌小货车与相对方向行驶的小车发生碰撞,被兴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径南中队立案侦查,目前经兴宁市公安局批准驾驶人张某彬已被刑事拘留。
12月13日凌晨2时,张某彬驾驶粤MEQXXX号牌小货车从兴城往坭陂方向行驶,行至坭陂镇坜陂新兴米厂门口一转弯路段时,因操作不当,逆向行驶碰撞相对方向行驶的粤BDXXXX号牌小轿车,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办案民警在处理事故过程中,依照程序规定对驾驶员张某彬现场进行酒精吹气检测,显示结果为醉酒标准,然后再依法对其抽取血液样本,送往梅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鉴定结果为张某彬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1mg/100ml,属醉酒驾驶。兴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径南中队依据《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规定,依法对醉酒驾驶人张某彬以危险驾驶罪进行刑事拘留。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办理中。(罗木君 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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