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A8 发表于 2012/12/12 10:49

兴宁法院积极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4名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

  近日,14名农民工高兴地从兴宁法院执行法官手里领到了拖欠的工资,纷纷感谢兴宁法院办案神速,司法为民。
  据了解,梅州市某建材公司将其工人宿舍、保卫室等基建工程承包给罗×进,罗×进雇佣了兴宁籍的陈×文、陈×华等14名农民工完成该工程。工程结束后,罗×进从该建材公司领取并截留该14名农民工3月份的工资后下落不明。今年4月,工程建设完毕后,建材公司以罗×进已经领取工资为由不肯支付14名农民工3月份的工资,双方引发争议。9月6日,兴宁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部门裁决该建材公司应一次性支付14名农民工3月份的工资28005元,但建材公司仍然拒绝支付。
  14名农民工遂向法院申请执行,兴宁法院立案后,制定执行方案,当天派出执行法官向该建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向该公司负责人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指出在承包人拖欠工资的情形下,建材公司作为工程发包方负有先行支付工资的法律义务,如果拖延履行义务,法院将采取强制扣划款项和执行罚款措施。在法院严厉的执行攻势下,该公司很快支付了拖欠14名农民工的全部工资款。(刘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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