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A8 发表于 2012/12/7 09:43

男子15岁时抢得30元而今30岁投案获缓刑

  五华的何某在15岁那年因无知犯错,躲藏了17年,期间终日不敢以真名示人、有家不敢归,认识到错误的他终于在而立之年作出投案自首的选择。近日,何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1995年,因为没钱供自己吃喝玩乐,辍学在家的何某跟同伴阿钦、阿文两人商量“找钱”花。当年5月28日晚10点,三人趁着天黑,悄悄来到当地虎村中学初一男生宿舍。何某骗里边的学生打开门,进入宿舍后拿出携带的西瓜刀,和阿钦一起威胁这些初一男生交钱,阿文则守在宿舍门口望风。在抢劫过程中,有一些学生不愿意交钱,何某等人就对其拳打脚踢威胁他们必须“听话”,最终14名学生被迫交出共31.2元。案发后,阿钦、阿文被抓,何某则潜逃至外地。犯罪那年何某年仅15岁,在之后的17年潜逃时间里,他用化名辗转在珠三角城市务工,过年过节也不敢回家。随着年龄的增长,何某逐渐认清了自己当初犯的错误。去年年底,他来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五华法院审理后认为,何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其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且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谢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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