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A8 发表于 2012/12/4 10:04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发挥积极作用促进社会和谐

  日前,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召开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会议。要求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思考和做好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发挥民族宗教界积极作用,促进社会和谐。
  会议要求抓好八项工作。一是全力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二是推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三是提升城市少数民族服务管理水平。四是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五是积极帮助宗教界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六是与省民族宗教委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七是大力助推广东梅州文化旅游特色区建设,深入挖掘提升宗教文化资源,打造禅文化亮点。八是进一步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积极作用,大力倡导、鼓励、规范宗教慈善活动,发挥宗教在促进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和谐、对外开放中的积极作用。(梁佳欢)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发挥积极作用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