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A8 发表于 2012/12/2 11:03

受邀参赛住宿时摔伤,谁负责?

  受邀到东莞参加比赛,没想到却在旅店休息时意外摔伤住院,这医药费该谁负责?近日,大埔县青溪镇的余先生致电本栏咨询,因摔成左腿骨折,他需支付3万多元医疗费,不知这种情况可否要求主办方或旅店赔偿?
  据余先生介绍,11月18日,他受邀到东莞参加山歌擂台赛。20日下午,由于没有比赛任务,他便在旅店休息。期间,因为听到有人敲门,他便从床上下来,没想到却意外摔成左腿骨折。“当时是一名参赛选手来找我,因为床太滑我才摔倒在地。”余先生说,他现在仍在当地医院住院治疗,医生说共需支付3万多元医疗费,目前他已支付了1万多元。对此,擂台赛主办方也曾到医院看望他,并送上5000元慰问金,旅店则为他支付了500元相关费用。
  “我是在参赛期间受伤的,能否让主办方负责?同时我是在旅店里受伤的,旅店是否也要对此负责?”对于余先生的疑虑,记者咨询了本报法律顾问、广东法泰律师事务所刘中强律师。刘律师表示,余先生与擂台赛主办方及旅店均有合同关系。但余先生并非在比赛过程中受伤,主办方对其受伤的后果并无过错,且已支付了5000元慰问金承担部分责任,因此可不再向其索赔。鉴于余先生是在旅店内受伤的,但并未确定是个人原因还是旅店设备设施的原因而导致其摔伤,因此建议余先生向当地消委会投诉,由相关部门确定事故责任人后,再协商赔偿事宜。
  (严海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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