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A8 发表于 2012/11/25 10:39

梅州市出台城乡居民医保新政 参保群众明年可享大病保险

  记者从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获悉,明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施行新政策。新政策不仅进一步扩大了参保范围,而且提高了年最高支付限额,更多的城乡居民将从中受益。
  减轻参保群众大病负担
  根据新出台的 《梅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包括住院统筹、大病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特定病门诊补助等。其中,大病保险和特定病门诊补助是新增内容。
  “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乡居民医保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符合城乡居民医保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主任邓志伟介绍,大病保险所需的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支付。在参保群众个人缴费未增加的基础上,进一步减轻了参保群众的大病负担。
  根据新规,参保人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后需个人自付费用累计超过前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按50%比例补偿;6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按60%比例补偿。年度补偿累计最高限额为前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6倍。
  提高年度累计支付限额
  据介绍,之前,全市采取县级统筹模式,医保待遇有着微小的差异,可能存在同样看一种病各地报销水平不一致的情况。新政策则消除了这种情况,实行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现政策的市级统筹。这样一来,全市各地的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业务经办规程、信息系统和风险调剂金制度都得到了统一,城乡居民看病报销也更加合理、公平。
  同时,为了方便城乡居民参保,新政策中特别设置A、B两种缴费档次,供居民选择。其中,A档标准为每人每年缴纳30元,B档为每人每年缴纳60元。与此相应,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也分别为16万元和18万元,比之前有了大幅度提高。对于一些特殊人群,如城乡五保供养对象、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员、农村纯生二女结扎的夫妇双方及其年龄在14周岁以内的女孩等,其个人缴费由县级政府统筹安排,按A档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补助。
  实时结算方便居民就医
  为了减轻患者的就医负担,新政策采取了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的办法。“对于患者而言,出院时只需结清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应当由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社保局进行结算,简化了报销手续,避免了来回奔波的麻烦。”据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主任邓志伟介绍,实施实时结算方式后,居民在住院时只需负担个人支付范围的费用即可,降低了住院门槛,真正享受一站式报销的服务。
  (严海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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