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A8 发表于 2012/11/19 10:06

同一小区收取两种水价 多收的为加压产生费用

  日前,兴宁兴城东风路一市民致电本栏,反映了其所住的广盛小区内存在两种水价的问题,“有一栋楼由自来水公司抄表,我们这栋楼则由小区物业抄表,物业每月要加收水费,这很不合理。”
  据该小区一住户介绍,小区A栋住户由自来水公司直接抄表收费,而B、C两栋的住户由小区物业公司负责抄表,物业方会根据用水情况加计用水量,“正常的水费是每立方米2.26元,但物业方以每月实际用水10立方米以下加1方、10立方米以上加3至5方的方式收费,并把多收的水费称为加压费 。”该住户认为,这种收费方式不合理,“我们希望取消总表,重新安装直接入户的水表。”
  针对住户提出的问题,该小区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小区内的A栋为楼梯房,B、C栋为高层电梯房。由于高层住户的水压不够,无法正常供水,小区就给B、C栋安装了抽水泵,由自来水公司为这两栋楼分别设置了总表。经过加压后的进户水表由小区物业负责抄收,“住户每月用水在7立方米以下的,加收0.5立方米;7立方米以上的,加收1立方米,用来抵消日常抽水作业的消耗。”该工作人员说。随后,在其出示的各户水费收据上,记者看到了按以上方式收费的项目。
  据了解,对于该小区水价存在不同收取方式的问题,兴宁市自来水总公司曾进行过调查。B、C两栋属电梯高楼,住户用水需经过二次加压,因此设置了总表,经过加压后的进户水表属内部计量分表,由该小区物业负责抄收。据介绍,按照目前城市高楼二次供水水费抄收的惯例,总表与分表之间的差额,以及由于二次加压产生的费用(如电费),一般由各住户分摊解决。如对分摊水费有不同意见的,应由住户与物业公司双方进行协商解决。至于该小区部分住户要求取消总表,由自来水公司直抄到户的问题,该自来水公司认为,从目前现有的技术条件来看,暂时无法实现自来水高楼直供,希望住户能够理解。(钟智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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