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A8 发表于 2012/11/19 10:05

肇事逃逸责任升级 发生交通事故要保护现场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时,一定要保护现场,第一时间抢救伤者,并迅速报警,听候处理。如若逃逸,便可能“升级”承担责任,甚至原本只需承担民事责任的,会升级为承担刑事责任。撞死老妇后逃逸,肇事者自首
  近日,在兴宁叶塘镇田心村,一位60多岁的妇女被一名驾驶无牌摩托车的男子撞伤后当场死亡。肇事男子害怕承担责任且心存侥幸心理,趁着夜色弃车逃离了现场。
  据了解,11月4日凌晨5时许,兴宁市公安局交警事故处理中队和大坪中队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看到,一位60多岁的妇女倒在血泊中,在她前方躺着一辆无牌摩托车,车辆的大灯等已被撞得面目全非,司机则不见踪影。被撞妇女姓蓝,系附近村民,后经医务人员确认已当场死亡。
  虽然案发时还未天亮,没有视频监控录像和目击证人,但警方还是锁定了肇事嫌疑人为新陂镇的李×军。随后,民警来到李×军家中,向其父母耐心阐明肇事逃逸的严重后果。最终,李×军的父母表示一定要让其子投案自首。
  11月14日上午,嫌疑人李×军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兴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自首。李×军告诉民警,事故发生后,他非常害怕,便存在侥幸心理趁着夜色弃车逃离。(钟智跃 卢静 彭国通)车被追尾却逃逸,担主要责任
  一起两车追尾事故,主要责任本应由追尾者承担,然而,被追尾司机饶某却因逃逸,要承担主要责任。
  11月8日晚11时许,饶某驾泥头车开往S223线梅县西阳申坑路段的工地。当他从慢车道准备拐弯转入工地时,一辆小汽车一头撞上了饶某的泥头车。然而,饶某这时想到的是,自己的车没车牌、没保险,便掉头开车逃走。之后,他又快步回到现场,察看小车车主的伤情,并拨打了120。随着交警快速到达,饶某悄悄逃离了现场。
  梅县交警发现,在这起事故中,谢某驾驶的粤A车牌小汽车车头严重损毁,气囊爆开,小车后面的公路上留有一条90多米的刹车痕迹。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杨拥军表示,谢某当时开车的速度应该不在安全行驶范围内。类似这种情况,一般被追尾者责任不大。事故中的另一方选择逃逸,这将导致其在这起事故中要承担主要以上的责任。
  第二天中午,梅县交警大队经过现场侦查、走访群众,找到饶某。目前,在事故中受重伤的小汽车车主谢某已做了开颅手术,情况稳定。(李少凤 陈国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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