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A8 发表于 2012/11/7 00:31

肇事逃逸十日终落网 家属感激送锦旗

11月5日,兴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迎来一批“客人”, “10·21” 交通肇事逃逸案伤者家属满怀感激之情,分别给事故侦查中队和兴城镇中队送来锦旗,感谢民警高度负责、不辞劳苦侦破此案,擒获肇事司机。
10月21日凌晨2点40分,在兴城迎宾大道南坛路口发生一宗交通肇事逃逸案,一小车和一摩托车相撞后,小车司机置倒地不起的摩托车司机不顾,驾驶小车逃离事故现场。接警后,兴城镇中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展开侦查。副市长、公安局长李永锋获悉后,指示事故侦查中队民警与兴城镇中队民警成立专案组,迅速侦破此类影响极坏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专案组民警分组侦查:一组人员继续在现场进行勘查,力求发现蛛丝马迹;一组人员调取监控录像,发现可疑车辆;一组人员对周围群众调查取证,寻找目击者。经过10天的连续奋战,专案组民警从车辆特征、逃跑路线入手,成功锁定肇事车辆。11月1日下午,专案组民警在五华县华城镇将肇事司机詹某涛抓获归案。
经审讯证实,当日凌晨,詹某涛驾驶小汽车在兴城沿迎宾大道往205国道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南坛路口时,与罗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罗某当场倒地受伤,詹某涛驾驶小车逃离。目前,罗某的肝、肺破裂,脾摘除,仍在梅州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交通肇事逃逸在交通事故当中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的案件,肇事司机为逃避法律的制裁或经济赔偿,置受害方生命、财产于不顾,昧着良心和道德的遣责,逃之夭夭,这对受害者和受害方家庭是一种极为不负责任的行为。然而,再狡猾的狐狸,终究逃不出猎人布下的罗网,再复杂的案件,必定会留下犯罪的蛛丝马迹。警方提醒司机朋友,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必须迅速报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万万不能逃逸,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彭国通 肖巧璇)

5638 发表于 2012/11/7 07:06

{:5_297:}

xnrw777 发表于 2012/11/7 09:49

唉,小心开车。不过兴宁人的素质真的有待提高,走路的走路中间,几个人排着走,摩托车三轮车路就好像自己家的一样,横行霸道,小车也是永远都是开远灯射人家,有些甚至改装白色的疝气大灯,你就爽哦,对面的就什么都看不见了,真撞上了,就该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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