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A8 发表于 2012/9/29 11:00

2012年梅州城区新增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名单公示

  按照市政府 《梅州城区廉租住房保障暂行办法》(梅市府53号)规定,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者自有产权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低保户,可享受政府廉租房待遇。
  为做好2012年度梅州城区廉租住房分配工作,经市、区联合调查审核,现将新增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名单(共49户)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如保障对象情况不实,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或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和投诉。
  公示时间:2012年9月29日~10月13日共15天
  受理单位: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
  电话/传真:(0753)2241708
  通讯地址:梅州市江南嘉恒路2号
  邮政编码:514021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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