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A8 发表于 2012/9/18 09:01

兴宁一村民诽谤他人被拘留

合水镇一村民罗某因怀疑水库移民房屋安置和土地补偿不公,多次在公众场合漫骂、凭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日前,罗某被兴宁市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7日。
自2006年,罗某因房屋安置和土地补偿问题多次到合水镇政府上访,镇干部耐心细致地向其解释相关法律法规,但其置若罔闻,认为合水农场干部不公。2010年6月起,罗某多次在公众场合用侮辱性语言漫骂合水农场负责人,并写信到相关部门,控告农场负责人贪污、欺行霸市等,但经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均是子虚乌有。罗某的行为对当事人的人格造成一定伤害,给他们的工作生活带来极大影响。兴宁市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任何诉求都必须经过合法途径反映,更不能借机报复,凭空捏造事实毁谤他人,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彭国通 温永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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