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A8 发表于 2012/9/8 10:17

直击“霸王条款”之四:经营者违约必须作出赔偿

  经营者违约消费者能获得赔偿吗?“作为消费者,要勇敢主动地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市民刘女士认为,大部分消费者在利益受损时维权意识不强,才受不良经营者欺负。刘女士说,她就曾遇过经营者违约的行为,当时,她在梅城一家具店看中一个地柜,因为缺现货,就先向店家交了500元定金,并约定了交货日期。然而,交货前几天,她却接到家具店的电话,说厂家已不生产她订的那款地柜,要她重新去卖场挑选喜欢的地柜,如果没有喜欢的,就退定金给她。由于没有其他喜欢的款式,因此刘女士提出退钱并赔偿违约金的要求,但该家具店却坚持 “一分不赔”,只肯退还定金。幸亏刘女士法律意识较强,了解《合同法》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为此,她据理力争,在工商部门的协调下,最终获赔偿200元。
  旅游行业存在类似的 “霸王条款”也让不少消费者吃过亏。“无法成团时,一般旅行社都不会主动向游客支付违约金,游客只能改线或改期,或者选择拿回全部团费,即使有损失旅行社也不会赔偿。”市民小曾说,有一次他报名参加一旅行社组织的厦门鼓浪屿旅游,因临时有事去不了想退团,他便向该旅行社提出退团费,却被告知酒店已订好,只能给他退回部分团费。然而,有一次他的朋友小余报名参加一旅行公司组织的贵州游,准备出发的前两天,却被告知因报名人数不足不能成团,该公司将全额退还团费。由于不是节假日出行,小余为了旅行特地向公司请假,为此他要求旅行公司赔偿,该公司却表示之前已向他说明 “若人数不够无法出团,公司将提前通知客人,全额退回团费,不作任何赔偿”的情况,不可能作出赔偿。
  对此,市工商局市场合同科负责人表示,“人数不够未能成团”的条款免除了经营者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侵害了消费者获得赔偿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人数不够未能成团”不属于“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客观原因,提前通知也非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如果旅行社因此延期或取消行程,消费者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消费者因此受到损失的,仍可要求赔偿。
  (严海苑 李玮璇 王晓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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