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A8 发表于 2012/9/2 09:42

兴宁交警深夜开展客车超员整治行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8.28国务院安委会召开的全国交通安全电视电话会议、8.24省公安厅交管局预防特大事故及十八大安保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兴宁公安机关第八次集中统一行动工作部署,8月29日20时至23时,兴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客车超员整治统一行动。
为使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大队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重兵上路,以巡逻一、二中队及6个基层中队为单位,设置8个执勤点,加大对城区、国省道、城郊结合部、农村地区等重点地区路面的巡逻管控力度;突出重点,强化交通秩序整治,严厉整治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21时许,参加整治的兴宁交警侦查中队民警在位于梅河高速公路西出口的执勤点,查获一起客运车辆超员的违法行为。整治过程中,民警对过往的卧铺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包车等实施逢车必查,在对一辆长途客车进行检查时,民警发现驾驶员陈某神色慌张,便上车进行检查清点。经过仔细清点后发现该车实载人数为50人,而行驶证上所表明核载人数为47人,超员3人。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驾驶员处以罚款500元、记6分的处罚,同时对超载人员实行卸客转运。
巡逻二中队民警在整治行动中也查获了一起客车超员违法行为。据巡逻二中队执勤民警介绍,该客运车辆核载为47人的客车上坐了53人,超员6人。民警随即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以“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 的规定向当事驾驶员开具了处罚决定书,并对超载人员实行卸客转运,做到违法状态不消除不放行。
巡逻一中队民警在兴宁城区卡点,对一辆小轿车履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车人李某(男,23岁,兴宁叶塘人)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随后执勤民警依法暂扣其车辆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并口头传唤李某至交警大队进行询问,李某如实供述了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事实,兴宁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李某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小轿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并处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据统计,当日的整治行动中,共出动警力75人,共查获客车超员6起,查扣涉牌涉汽车5辆、摩托车32辆,查处酒后驾驶、无证驾驶1人,行政拘留1人,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效果。(罗木君 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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