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A8 发表于 2012/8/28 09:58

校车新标准已实行 校车应按新规重新申领标牌

  5月1日起实行的《专用校车国家安全标准》,对专用校车的最大乘员人数、外观、内饰、坐间距、应急出口和照明等有了新的规定。
  新规出台后,梅城部分原已取得校车标牌的学校发愁了:原来的校车能否继续使用?如果不符合新标准,他们该如何处置这些校车?日前,记者就此采访了教育和交警部门。
  ●记者 严海苑 秦秋霖 实习生 陈绮丽
  新规出台注重校车安全性能
  据了解,《专用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包括《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和《专用校车学生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适用于幼儿园阶段3周岁以上及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的群体所乘坐的专用校车。与原标准相比,新标准对车身结构强度、碰撞防护结构、制动装置、司机视野、轮胎、安全带设置、应急逃生配置、座椅性能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新标准对专用校车的踏步(台阶)“限高”,要求其必须设置上下车扶手,通道必须平整防滑,座椅和隔板必须软化处理,车内空气质量必须达标等,并对限速装置、急救箱配备、照管人员座椅设置、灭火装置、专用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牌、停车提醒标示、行驶记录仪录像监控系统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此外,新标准还增加了最大乘员数量要求,其中,幼儿专用校车的最大乘员数应不超过45人,中小学生专用校车最大乘员数应不超过56人。
  按照新规梅城部分校车不达标
  “前不久,我按之前的校车标准买了一辆新校车,可现在又听说要按校车新标准购置的车辆才能取得校车标牌,不知这刚买的校车还能不能上路使用?”对于校车新规定,梅城江北一幼儿园负责人感到很疑惑。她认为,新标准出台到实施时间间隔太短,幼儿园很难一下子配置到符合新标准的校车。
  同样,新标准的出台也让梅城部分原已取得校车标牌的学校发愁。去年底,梅城江南一家幼儿园花13万多元购置了一辆幼儿专用校车并已取得校车标牌。按规定,该车强制报废期为2031年,原则上该车可以使用20年。“新规一出,不知此车还能使用多少年?”该幼儿园负责人如是说。
  据梅江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只有校车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已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等五项内容时,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才能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材料后,才能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目前,梅江区辖区范围内有20辆符合原标准的校车,如果严格按新标准执行,这些校车基本不能达标。
  已有校车标牌也应重新申领
  对于已取得校车标牌的校车,市公安交警部门表示,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自该条例施行之日起90日内,已经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及其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资格。即之前发放的校车标牌过渡期是《条例》实施后90天。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的专用校车不能满足当地需求的,已取得校车标牌的其他载客汽车能否继续作为校车使用具体过渡期限未最终确定。
  对于该如何处置到期后不符合新标准的校车这一问题,部分幼儿园负责人认为,直接淘汰太可惜,不知可否进行整改?市公安交警部门表示,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结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校车应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和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装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的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如行驶记录功能的技术要求符合GB7258及《汽车行驶记录仪》(GB/T19056)相关规定,视为满足要求。所有在用校车座椅设置不符合GB7258规定的,应当于2012年9月1日前经有资质的改装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其中2012年5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专用校车座椅设置不符合GB24407规定的,应由该校车生产企业或者有校车生产资质的汽车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完成改造的截止时间可延至2013年5月1日。改造合格证明存入机动车档案。如果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幼儿园工作人员正在擦拭校车。(严海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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