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A8 发表于 2012/8/26 19:11

非法生产14万斤“毒咸菜” 获刑一年三个月 罚金20万元

  近日,梅江区法院对一起生产、销售“毒咸菜”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依法判处非法生产14万斤“毒咸菜”的被告人黄×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据悉,黄×雄在未办理生产加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情况下,在梅江区西郊街道办事处桃西村,租用一停车场简易棚制作咸菜。为了延长咸菜保质期,黄×雄还在制作过程中添加苯甲酸钠 (防腐剂)、乙二胺(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醋酸等。除了自行生产外,黄×雄还从福建购进大量无合格证、私人腌制的咸菜。今年6月28日,市公安局梅江分局、市工商局梅江分局接群众举报,对黄×雄的咸菜生产加工点和销售摊档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含过量防腐剂的咸菜14.3万斤,共折值17万多元。
  经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检验证实:抽检咸菜二氧化硫最高指标为1.1,超出指标(≦ 0.1)的21倍,亚硝酸盐超出标准指标的3倍, 不符合GB2714-2003 《酱腌菜卫生标准》要求,为不合格产品。亚硝酸盐是一种致癌物质,长期食用可能会引起食道癌和胃癌。另外,如果食品中的二氧化硫超标,人食用后会出现恶心、呕吐等现象,还会影响钙吸收。可见,食用不合格的咸菜将严重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
  (王磊 张孟棋 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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