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A8 发表于 2012/7/31 10:36

火腿肠保质期内发臭 市消委会调解后获10倍赔偿

  近日,梅城消费者周先生买了一袋(10根)某品牌的优级火腿肠,拆开外包装后发现火腿肠已发臭,无法食用。仔细一看生产日期,竟然还在保质期内。为此,周先生向市消委会投诉。经调解,周先生获得了10倍赔偿。
  据周先生介绍,日前他在梅城一连锁超市花17.5元购买了一袋某品牌优级火腿肠,回家一拆开外包装袋却闻到一股难闻、刺鼻的臭味,独立包装还未开封都让人无法忍受。原以为买了过期食品,但他仔细查看外包装却发现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2年6月9日,保质期是6个月。“为什么在保质期内就变质了?如果孩子不小心吃了的话,极有可能就生病了。”周先生认为,火腿肠还在保质期内就出现变质不能吃,商家或厂家代理商应该赔偿损失。
  对此,市消委会工作人员现场查看证实投诉属实后,随即与商家、厂家代理商联系。该品牌梅州代理商工作人员解释,在流通环节,有可能因运输、搬运等因素或个别人为因素导致产品肠衣破损,或因失去包装保护而发生变质;在销售环节,则可能因个别终端销售环境未能按食品存储标准而引发变质。市消委会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行调处,经工作人员耐心讲解,该品牌梅州代理商与消费者达成协议,由其一次性赔偿周先生现金200元。周先生对此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此,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保存好相关购物凭证,一旦发生食品消费纠纷,及时拨打12315举报电话或向消委会等有关部门投诉。
  (严海苑 程淑娟 刘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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