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A8 发表于 2012/7/31 10:36

出租果场被利用制假烟 场主知情不报获刑又罚款

  原想着将果场出租赚点租金,没想果场被人用作制假烟的场所,为此被法院判刑又罚款,果场主丘某很“受伤”。日前,梅县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去年7月,西阳镇一果场主丘某与一名自称姓廖的外地人签订承包合同,将其管理的果场租给对方用于生产、加工饲料,而实际上廖某等人秘密在果场内生产假烟。据丘某称,签订合同后没几天,他进入果场喂鸡时发现有人在制假烟,其向负责人提出停工要求,但遭到对方威胁。之后丘某一直未报警,仍继续提供场地给对方。同年8月,警方接到举报后,在该果场查获价值44万元的制烟设备一批,同时查获价值25万多元的烟丝等材料及假冒伪劣卷烟一批。
  法院认为,被告人丘某明知他人从事生产伪劣卷烟犯罪活动,仍继续提供生产场所给他人使用,应当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共犯追究刑事责任。对此,办案法官提醒,将物业出租给不明身份的人时,要多留个心眼,绝不能因小失大,一旦发现对方从事非法活动,应当在第一时间报警。(黄义涛 陈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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