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A8 发表于 2012/7/26 11:16

兴宁一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抓!

近期,兴宁市公安局新陂派出所民警根据摸排线索,缜密侦查,接连破获多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为群众挽回损失,受到当地老百姓的好评。
今年2月中旬以来,新陂圩镇附近的多家店铺和居民家中相继发生失盗案件。新陂派出所民警经侦查,相继抓获李某等4名嫌疑人。破获案件后,新陂派出所民警继续穷追猛打,循线追击。5月29日,在兴城曾学路一首饰加工店将多次收购李某等人偷来的赃物的店主梁某平抓获,起回金戒指3个、金耳环1对、金项链1条,价值人民币11230元。
7月10日,新陂派出所接群众举报:在该镇茅塘村鸭麻岭水库工房有人专门收购偷来的家狗。民警立即出动,在工房里查获14条分别装在多个铁箱涉嫌被盗的狗,现场扣押偷狗工具、蛇皮袋及近期每日销售的记帐本等,并将多次收购偷来的家狗的嫌疑人陈某文刑事拘留审查。
7月12日、18日,新陂派出所民警根据线索,接连出击,抓获钟某标、李某华等2名收购销售被盗摩托车的嫌疑人,并起回被盗豪达125C摩托车一辆。目前,钟某标、李某华已被刑事拘留。(彭国通)

cwh8513 发表于 2012/7/26 21:10

职责所在,不值得炫耀。

Zzzxxxnnn 发表于 2012/7/26 21:53

能够持之以恒的话兴宁的治安将会大有好转,继续发扬•••••:victory:

老将军 发表于 2012/7/26 23:29

好!好!好!好!!

sunman 发表于 2012/7/27 09:20

职责所在,不值得炫耀。
cwh8513 发表于 2012/7/26 21:10


    9494!:)

土滑里 发表于 2012/7/27 09:25

好样的{:5_269:}

zyx-603 发表于 2012/7/27 14:45

严惩犯罪。

神光大师 发表于 2012/7/27 17:07

金戒指3个、金耳环1对、金项链1条
会不会坐牢,应该罚几百块就放了。

xnsfgh 发表于 2012/7/27 21:47

抓小放大。:lol

千字文 发表于 2012/7/28 01:40

最讨厌那些偷鸡摸狗的贼,抓起来,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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