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A8 发表于 2012/7/20 12:02

冲击国家机关阻挠政府整治非法采沙 3被告获刑3年

  为阻挠政府整治非法采沙行为,在他人的指使下,竟然纠集群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日前,兴宁法院对这一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进行一审宣判,3名被告人面对法律的威严,都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2011年9月,兴宁市人民政府为了规范梅江河兴宁市水口镇境内河段的采沙经营秩序,对采沙场所进行整治,并用招标方式确定该河段采沙经营权。该河段原沙场老板刘×强、黄×权、蓝×青、黄×城、黄×祥(均另案处理)等人对此产生了抵触情绪,互相串通后筹集资金纠集群众进行上访。同年12月10日,刘×强等人出资指使被告人刘×良纠集人员到兴宁市水口镇人民政府上访,并承诺每位参与者补助50元。刘×良遂于12月11日上午纠集100多名群众强行闯入兴宁市水口镇人民政府,造成水口镇党委、政府机关2个多小时无法正常工作。次日,刘×强等人又以同样的方式,出资指使刘×良纠集群众到水口镇政府上访,刘×良则指使被告人陈×晖、陈×泉纠集本村群众上访。13日上午8时30分许,100多名群众再次强行到水口镇政府上访。造成水口镇党委、政府机关3个多小时无法正常工作。
  兴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良、陈×晖、陈×泉无视国家法律,在他人指使下,纠集多名群众聚众冲击水口镇政府,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办公秩序,3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鉴于3被告人均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兴宁法院于7月12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良、陈×晖、陈×泉有期徒刑3年。(张孟棋 刘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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