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A8 发表于 2012/6/15 09:35

承包山地林木被烧 屡次申请砍伐火烧树未果

  五华县横陂镇长兴村村民张利华承包了1000多亩山地林场,今年元旦前后,林场多次遭遇火烧山。为补种树苗,他到村委会申请盖章证明,却屡遭拒,这让他十分不解,只好向本栏求助。
  承包者:山林被火烧村委不批砍伐申请
  从横陂圩镇出发,还要再驱车20多公里才到长兴村。记者在路边的程屋水库旁看到,眼前的山林没有想象中郁郁葱葱,反而是一片萧条,漆黑的山体依稀可见被火焚烧的痕迹。“这一大片山地林场都是我承包的。”今年64岁的张利华告诉记者,2006年,村里发出告示招标林场,经过竞争,他最终中标,承包山地林场1819.5亩,共20年。他翻开一份《承包程屋林场合同》和一张收款数据说,“承包期间,我每年需向甲方长兴村委会缴交4000元。在订立本合同时,我已经一次性交清10年的承包款4万元给长兴村委会。”
  接着,张利华又向记者提供一份《林权证》(如图),在《森林、林木、林地状况登记表》中,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是长兴村,林地使用权权利人、森林或林木所有权权利人、森林或林木使用权权利人均为张利华。
  张利华说,去年12月25日晚,山上突然燃起大火,今年1月1日、2日和4日,山林再遭火烧,虽然这几次山火都被扑灭,但已有800多亩山林被毁。为了及时砍伐已烧死的杉木,尽早抚育新树,“今年4月份,我写了一份砍伐火烧树的申请书,到村委会盖公章,但遭到村主任的拒绝。”后来,他又找了镇政府和林业部门,但都无果。
  村干部:承包合同不合法多数村民反对
  为核实情况,记者来到长兴村村委会主任张国泉家中。张国泉说,他了解到张利华与当时的长兴村委会所签订的 《承包程屋林场合同》“不合理也不合法”,原因有三:一是因为当时的村委会决定把林地外包,开会时村委会成员并未到齐,所以其他村干部和许多村民都不同意;二是代表甲方签名的,应该是长兴村委会的法人代表,即是时任村委会主任,但合同上代签的则是时任村委会副主任,也未见其有委托书;三是合同中,“山上原有的林木都没有定价”,许多人有意见。
  “所以,我不承认这份合同。”张国泉表示。说完,他又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林权证》。记者留意到,在《森林、林木、林地状况登记表》中,土地所有权权利人是长兴村委会,而林地使用权权利人、森林或林木所有权权利人、森林或林木使用权权利人三栏空白。张国泉解释说,此三栏的权利人均是长兴村委会。当时,接到张利华的申请后,他曾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多数村民提出反对,所以他没有批准,并非有意刁难。
  “再不盖章同意砍伐处理,那些烧死的林木就完了!”张利华焦急地说,他家总共有16口人,其中4个是残疾人。全家人的就业和生活来源很大程度都得依靠这块山地,山地未得到收益,如今“金银”又变成了“木炭”,该如何是好?
  镇政府:村委会应盖章将继续跟进此事
  这两份林权证,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记者随后咨询了横陂镇林业站站长陈立生。陈立生表示,这两份林权证并不冲突。因为张利华是山地承包者,他拥有一份山地使用权的林权证。而村委会主任提供的那份林权证,则是确认山地所有权的凭证,因为山地已经被承包,所以林地使用权权利人、森林或林木所有权权利人、森林或林木使用权权利人三栏,无须再填写。“张利华的承包合同是合法的,当时是有公证的。”他说。
  当获悉长兴村委会尚未为张利华的申请书盖章时,横陂镇的李副镇长颇感意外。他说,按照规定,村委会应该为张利华的申请盖章。镇政府和林业部门已经多次派人与长兴村村干部做协调工作,“这件事情我还会继续跟进处理”。(林德培)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承包山地林木被烧 屡次申请砍伐火烧树未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