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A8 发表于 2012/6/13 10:19

大埔县出台奖励政策 投资旅游产业给予重奖

  (记者薛凡升特约记者丘佳纳)日前,大埔县出台了《关于加快建设文化旅游特色区投资优惠办法(试行)》,对特定范围内的文化旅游特色产业项目在用地、用水、劳务用工、税收缴纳、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等方面给予优惠,并制定了不同等级的奖励政策,鼓励企业投资,大力扶持文化旅游特色区产业项目的建设和发展。
  该县《关于加快建设文化旅游特色区投资优惠办法 (试行)》规定,对投资固定资产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万元)的重点文化旅游特色产业项目,可享受该县政府及部门多项行政服务性规费减半收取的优惠,重点旅游项目政府将免费帮助企业召开用工专场招聘会;对投资固定资产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0万元)的文化旅游特色产业项目,从应纳税年度起5年内,企业依照税率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先征后奖,第1年至第2年实际入库税金县级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第3年至第5年实际入库税金县级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对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作为个案进行办理。
  该县财政每年拨出县级财政收入1%作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文化旅游特色企业发展。鼓励文化旅游特色区(点)创建国家A级景区,对新获得国家2A级以上的旅游区(点)或国家级旅游示范点,给予5万元至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兴办并被评为三星级以上酒店和3A级以上景点给予奖励50万元~500万元;对挖掘、传承、提升大埔特色小吃和创新菜肴的旅游餐饮企业及组织来埔客源较多的旅行社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大胆创新、积极研发大埔旅游纪念品(商品)的企业给予奖励,特别是荣获国家级、省、市以上比赛的分别给予10000元、8000元和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该县还成立了旅游产业指导委员会,负责研究、协调涉及全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
  今年以来,该县围绕市委、市政府“一园两特带动一精”产业发展战略和《关于创建广东梅州文化旅游特色区的决定》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全县旅游产业发展思路,以“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企业主体、市场运作”为原则,坚持规划先行、加大投入、部门联动、加大宣传、强化问责等多项措施并举,以“五个一”为重点(即建设好一个县城、一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百侯镇、一个张弼士故居旅游景区、一个李光耀祖居、一个万福寺),力争在文化旅游特色区建设中率先突围,把大埔打造成独具魅力的旅游特色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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