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A8 发表于 2012/5/31 21:31

兴宁查获一非法存储销售“精神类药品”窝点 警方已立案侦查

现场查获的“精神类药品”
  出租屋内竟私藏4100粒国家禁止私自销售的盐酸曲马多片等3种“精神类药品”,并非法对外销售。昨日,兴宁市公安局兴田派出所联合兴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该市兴田街道办事处环石南巷一举端掉这个非法储存、销售窝点,药品持有人李某阳涉嫌非法贩卖国家管制药品被警方刑事拘留。

  5月30日,兴宁市公安局兴田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清查出租屋管理工作过程中,发现兴城环石南巷的一间出租屋内中有人大量储存保健食品,于是民警迅速向所领导和兴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汇报。随后,兴宁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兴田派出所民警联合药监局的稽查人员对该店进行搜查,民警和稽查人员在房间内发现整箱盐酸曲马多片空盒子,“盐酸曲马多片”是属于国家管制精神类药品,如此之多的空盒子立即引起执法人员的警觉,经过民警和稽查人员全面搜查,发现在客厅堆放着两箱由蛇皮袋密封的邮寄包裹,打开一看,竟然是整整两箱共240瓶的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同时在旁边的纸箱中查获盐酸曲马多片220盒2200粒和艾司唑仑片19盒1900粒。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是属于处方用药,长期服用会依赖成瘾,盐酸曲马多片和艾司唑仑片均是国家特殊管理的“精神类药品”,而此店也未有任何销售使用药品的许可证件。经稽查人员的清点发现,在出租屋内共有盐酸曲马多片空包装盒就有360多个,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空包装盒120个。

  据药监局的工作人员介绍,“盐酸曲马多片和艾司唑仑片均是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属于医院处方用药,连续使用能让人产生较强的依赖性甚至成瘾。”近年来,有不少吸毒人员通过非法渠道购买精神类药品替代毒品,并注射吸食,而一些不法分子也为了谋取利益,向这些吸毒者进行贩卖。

  目前,药品持有人李某阳因涉嫌非法贩卖盐酸曲马多片等国家管制药品被警方刑事拘留并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依法查封扣押查获的非法存储的药品,案件的侦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法律链接】根据我国《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私自买卖国家管制的精神类药品都系违法行为。获得销售许可的零售企业在销售精神类药品时,应当凭执业医师出具的特殊处方,按规定剂量销售,并将处方保存2年备查;禁止超剂量或者无处方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卢静)

zzh19900211 发表于 2012/6/1 08:08

不错哦 兴宁的JC 做的非常好

aavv 发表于 2012/6/1 23:30

:):):):)
不错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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