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A8 发表于 2012/5/15 10:49

关于圩镇及S225线环境“六乱”综合整治通告

    为加强圩镇街道市场和S225沿线的管理,创建整洁优美、道路畅通、井然有序的人居环境,推动宜居城镇建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梅州市推进新型城市化工作会议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当前存在“乱搭乱建(乱拉挂)、乱摆乱卖、乱停乱放”等较为突出的“六乱”现象,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加强圩镇及公路沿线规划管理,对“六乱”现象进行全面综合整治,现将整治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2年5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
    二、整治范围
   圩镇(黄陂圩和岗背圩)、省道S225沿线。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店铺摆卖秩序。S225沿线及街道两侧沿街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必须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所有商品一律入店经营,各门店的摆卖不能超过卡楼面,违者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各经营业主严禁向街道乱倒垃圾、泼污水等;黄陂圩善成街、上兴街等地方的水果(服装)摆卖,由城管部门及社区划定地点定位摆卖;黄陂桥、龙江桥等桥面禁止摆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公用地方收取摊档(租)费,一经发现作欺行霸市论处,依法追责。
   (二)规范户外广告悬挂。S225沿线及圩镇二楼棚面以上的灯箱广告宽度不得超过80厘米(超80厘米的一律拆除),二楼棚面以下超出卡楼面的一律拆除(未超卡楼面的广告不影响市容可悬挂);对在圩镇范围内不规范设置、过期、污秽破损或有碍市容观瞻的各类广告牌、店面招牌、横条幅等,业主必须自行清理拆除。
   (三)杜绝无序搭建拉挂。S225沿线及圩镇沿街店面违章建筑、搭建的雨棚(搭固定铝铁皮瓦、临时性雨棚)要进行全面拆除;有线电视、电话线、电源线乱拉挂的要求相关职能部门沿底层卡楼下规范悬挂。
   (四)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圩镇及S225沿线的饮食店、汽车维修店、废品回收店、临时建筑杂物等占用道路及公共场地的,业主要自行全面清除;公共场所以及各门店前的车辆应有序停放,严厉查处乱停乱放影响道路交通的行为。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圩镇范围及S225沿线各单位(企业)、业主于5月20 日前自行规范整改、拆除。逾期不整改、拆除的,镇政府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于5月下旬依法强制拆除。对在整治过程中阻挠、妨碍公务执法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黄陂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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