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A8 发表于 2012/5/10 17:12

兴宁宁江路发生一起涉警交通事故

5月9日20时44分,兴宁市公安局合水派出所副所长曾某某(男,54岁)驾驶私家小车(车牌号:粤M8C099)途经该市城区宁江路时,因避让对向来车,采取措施不当驾车驶入路边一商店内,造成店内人员陈某某等4人受伤,其中1人右腿骨折、3人轻微伤。

      事故发生后,梅州、兴宁两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督察部门第一时间介入,兴宁警方全力以赴做好伤员救治及调查工作。警方表示,将进一步查明事故原因,并依法依规处理。

      目前,交警部门已对肇事民警进行血样提取送检,督察部门已对其采取禁闭措施,相关工作仍在进行中。(兴公宣)

梅州通 发表于 2012/5/10 17:32

版主啊,别惹啦,再惹的话,又发怒啦,我们的天朝。

没事诳诳 发表于 2012/5/10 17:35

我也重视下

一见如故 发表于 2012/5/10 17:39

回来,顶下!

阿里疤疤 发表于 2012/5/10 18:14

这是城区新闻事件,没什么的.

大石板 发表于 2012/5/10 18:30

{:5_238:}

把木瓜还给我 发表于 2012/5/10 21:03

本人得知此事后,也高度重视。表示不惜一切办法救治伤者,并将
肇事依法处理。

崖系兴宁人 发表于 2012/5/10 21:13

为何要督察部门介入??

Manjusaka 发表于 2012/5/10 21:29

强烈谴责

cmsj 发表于 2012/5/10 22:00

查查是否酒驾?

zyx-603 发表于 2012/5/10 22:50

严肃处理。

横湖塘 发表于 2012/5/10 23:13

按照惯例,最好不要有所谓‘政’的介入。息事宁人,效率高。

祢东古 发表于 2012/5/11 09:00

关注中.......

yangguang 发表于 2012/5/11 15:56

要查出原因,绝对不能包庇处理,如果查出酒驾一律严肃查处,绝不手软。

xnsfgh 发表于 2012/5/11 16:08

高度重视。

岸含 发表于 2012/5/11 17:42

酒驾,是必须的!就看我们天朝怎么阳光处理这事了!还想弱弱的问一句,公务员酒驾是否要开除公职的?

兴宁一子女 发表于 2012/5/11 19:42

按照惯例,最好不要有所谓‘政’的介入。息事宁人,效率高。

宁新苗条肥仔 发表于 2012/5/11 20:28

醉驾的嫌疑很重,难道不能现场进行酒精测试么??

烦人 发表于 2012/5/11 20:49

结果调查中。。
一定要从严处理!

彭清华 发表于 2012/5/12 10:42

没有死人就没有什么大事;这 不算什么;出钱医人就是了

cdz 发表于 2012/5/12 15:34

难道不能现场进行酒精测试么??

myname 发表于 2012/5/12 17:10

讲真话就是造谣.等下又关闭了.

兴宁小飞机 发表于 2012/5/12 19:39

我目击咯....

蔚蓝星空 发表于 2012/5/12 22:36

版主啊,别惹啦,再惹的话,又发怒啦,我们的天朝。
梅州通 发表于 2012/5/10 17:32

如果这样的都不发,就更没有人来访问了!!管理员发表文章肯定有斟酌的,反正涉及到那个层面的东西就不要去讨论了……

若愚 发表于 2012/5/13 09:23

是否酒驾?

白天黑夜 发表于 2012/5/13 17:54

如果这样的都给关闭,那政府就没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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