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宁江路发生一起涉警交通事故
5月9日20时44分,兴宁市公安局合水派出所副所长曾某某(男,54岁)驾驶私家小车(车牌号:粤M8C099)途经该市城区宁江路时,因避让对向来车,采取措施不当驾车驶入路边一商店内,造成店内人员陈某某等4人受伤,其中1人右腿骨折、3人轻微伤。事故发生后,梅州、兴宁两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督察部门第一时间介入,兴宁警方全力以赴做好伤员救治及调查工作。警方表示,将进一步查明事故原因,并依法依规处理。
目前,交警部门已对肇事民警进行血样提取送检,督察部门已对其采取禁闭措施,相关工作仍在进行中。(兴公宣) 版主啊,别惹啦,再惹的话,又发怒啦,我们的天朝。 我也重视下 回来,顶下! 这是城区新闻事件,没什么的. {:5_238:} 本人得知此事后,也高度重视。表示不惜一切办法救治伤者,并将
肇事依法处理。 为何要督察部门介入?? 强烈谴责 查查是否酒驾? 严肃处理。 按照惯例,最好不要有所谓‘政’的介入。息事宁人,效率高。 关注中....... 要查出原因,绝对不能包庇处理,如果查出酒驾一律严肃查处,绝不手软。 高度重视。 酒驾,是必须的!就看我们天朝怎么阳光处理这事了!还想弱弱的问一句,公务员酒驾是否要开除公职的? 按照惯例,最好不要有所谓‘政’的介入。息事宁人,效率高。 醉驾的嫌疑很重,难道不能现场进行酒精测试么?? 结果调查中。。
一定要从严处理! 没有死人就没有什么大事;这 不算什么;出钱医人就是了 难道不能现场进行酒精测试么?? 讲真话就是造谣.等下又关闭了. 我目击咯.... 版主啊,别惹啦,再惹的话,又发怒啦,我们的天朝。
梅州通 发表于 2012/5/10 17:32
如果这样的都不发,就更没有人来访问了!!管理员发表文章肯定有斟酌的,反正涉及到那个层面的东西就不要去讨论了…… 是否酒驾? 如果这样的都给关闭,那政府就没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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