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nnews 发表于 2012/3/30 10:49

明祭扫出游 安全切莫忽视

  一年一度的清明节即将来临,许多市民和乡贤都会上山扫墓、缅怀先人。按照国家规定,4月2日至4日是清明节“小长假”,有些兴致高的市民还会趁着好天气外出旅游。当大家忙忙碌碌安排活动时,千万不可忽视安全,切记扫墓祭祖谨防火灾,驾车出行谨防事故,参宴用餐谨防中毒。
  案例教训
  扫墓引发火灾重罚 提倡文明安全祭奠
  2011年2月7日,五华河东镇村民周某组织同姓宗亲,到五华县城浦丽顶省级森林公园祭祖时燃放鞭炮烟花期间,有一不到18岁的小伙子燃放的烟花火苗跳落到墓地边的杂草丛中引发山火,烧毁山林面积100余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周某作为组织者,其行为犯了失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
  2011年3月29日上午,53岁的梅江区城北镇公一亭陈屋陈某与51名陈姓宗亲一行到梅江区金山街道黄坑村竹林寺背“三角湖”修祖坟拜祭时,擅自点燃大鞭炮,因鞭炮爆炸弹射四周引燃旁边杂草,虽然陈某和其他人员迅速进行扑救,但因风高物燥,大火从黄坑村烧至毗邻的梅县西阳镇双黄村和申坑村,烧了2天才被扑灭,共烧毁有林面积62.8公顷。陈某被法院以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上述两则案例,市民因祭祖时野外用火不慎引得大片树林 “怒火”冲天的教训,为山林防火敲响了警钟。清明节临近,按照传统习俗,我市一些群众尤其是外出乡贤,习惯进山祭祖时焚香、烧纸钱、点蜡烛、放鞭炮。而近段时间以来,天气晴朗干燥,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居高不下,我市城乡不少墓地又处 于山 地丘陵等 草木较多 的山坡,整片山林枯草、残枝落叶堆积较厚,一旦接触火种极易引发大面积山火。为防止山火发生,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市森林防火 指挥办公室专 门下发通知要求,清明节前后各级森林防火管理人员要坚守岗位,林业员、村干部、护林员要加强巡山护林工作,坚决管住野外用火。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民政、工商等部门的合作,对坟山、墓地等重点火险区域严防死守,主要入山 路口要设立 防火检查站,派专人看守,严禁将火种带入林区,坚决堵住火灾源头。各地要迅速开展一次全面的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万无一失。
  “市民进入林区 春耕生产或清明时节祭祖扫墓时,应切实遵守 《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林区严禁炼山、烧荒、烧田埂、烧香烧烛、燃放鞭炮等一切野外用火。违者或造成森林火灾的,将依法给予行政罚款或追究刑事责任。”市林业局副局长陈益民说,提倡扫墓人将清明扫墓与保护资源、净化环境结合起来,避免扫墓烧香烧烛、燃放爆竹等引发山火,尽量通过献花、植树、信函、家庭追思、网上祭奠、社区公祭等环保、健康、文明的祭扫方式,表达对先人的缅怀。
  出行建议
  出行尽量避开高峰不许车辆违法上路
  4月2日至4日是清明节 “小长假”,我市将迎来浩浩荡荡的扫墓大军,预计祭奠的人流车流,将给交通、治安带来新的挑战。
  “交通意识淡薄,容易酿成车祸。”市公安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清明节期间,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或有可能重新露出苗头,稍有不慎会引发交通事故。
  据介绍,针对清明节前后大量群众外出扫墓、踏青的实际情况,我市公安交警支队将成立交通巡逻组加强墓园及景(区)点等路线交通管控,各地交警部门将对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超员、超速、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进行大力整治。高速公路一、二、三大队也将组织警力对辖区道路进行严防管控,保证足够警力上路巡逻执勤,严查严处客运车辆超员违法行为。
  今年清明节较往年稍早,预计春季踏青与清明扫墓两股人流将汇合,梅城近郊游人数在清明节前后或出现高峰。交警部门提醒,有计划出门的市民可早做安排,设计好出行线路,合理安排踏青和扫墓时间。驾车出行要注意车况和天气变化,压减车速、保持车距,不疲劳驾驶、杜绝酒后驾驶、超速超员行驶。出行前要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尽量避开高峰时间,祭扫尽量乘坐公交车或合乘车辆,减少交通压力。
  卫生安全
  农村办宴席须申报注意卫生不可马虎
  我市农村地区群众逢年过节或遇婚丧喜庆时,均有自办宴席宴请亲朋的习俗,在清明节,很多同姓宗亲一同扫墓祭祖后,也会举行宴席一同用餐,但因农村卫生条件较差和村民食品安全意识较淡薄,由农村宴席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
  2010年10月10日,大埔县大麻镇中村赖氏宗亲举行宗祠 “转火”仪式,于当日中午宴请宗亲和附近村民共约400人。当晚至翌日上午,90名参加过宴席的村民先后出现不同程度的腹痛、腹泻、呕吐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被送往医院治疗。据参与宴席的多名村民反映,宴席中的鸭肉、鱿鱼、清蒸鱼等几个菜有腥臭味。事发后,当地公安、卫生等部门经过调查取样化验和临床诊断,村民是因食用储存时间过长的不洁食物或变质食品,引发细菌性食物中毒。
  目前,我市农民办理宴席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请就近的酒店“包席”,即酒店把大部分食物加工好后,送到农村家庭经简单加工后,在农村开席;二是完全自操自办,即雇几个“大厨”,找几个帮工,租一些杯盘碗筷,一场宴席就开动了。由于部分农民群众的食品卫生意识淡薄,农家宴席从采购、制作到食用等一系列环节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和卫生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原材料不新鲜,有些包席者贪图利润,降低成本,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不新鲜或者超过保质期。二是加工场所条件差,原料存放、加工、制作、就餐不少在临时搭建的棚户当中进行;三是餐饮具消毒措施不落实,临时租来的碗筷拿水一冲就摆到了餐桌上;四是临时拼凑的厨师和服务员缺乏卫生意识和卫生知识,未取得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五是食品加工操作不规范;六是食物储藏条件相对薄弱,没有冷藏设施,若天气炎热,食物中的细菌极易繁殖等,这些都是农村宴席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也是食物中毒频发的原因,应引起广大农民群众的足够重视。“按照《梅州市农村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宴席主办者应向村(居)委会申报 。”市食药监局餐饮监管科负责人提醒,在举办“包席”宴请时应选择证照齐全、卫生条件较好的饭店、酒楼来承办;在雇请厨师自办宴席时,应把好食品原料采购关,不要采购霉坏变质、有毒有害食品,加工过程中应煮熟煮透,尽量不用冷盘,剩菜剩饭应集中处理,有条件时还应配备必要的冷藏设备以保存食品及原料;在苍蝇密度较高的情况下,应事先对宴席内外环境作灭蝇处理。只有把好食品采购、贮存、加工、餐具消毒以及内外环境等各个环节卫生,才能有效地防止农村宴席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此外,每年清明节前后是河豚鱼的性成熟期,此时河豚鱼毒性最强,是河豚鱼中毒事件的高发时期。市食药监局特别发出食品安全提醒:市民要注意辨别,谨防食用河豚鱼中毒。
  (林德培 谢汉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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