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nnews 发表于 2012/3/23 10:51

打的不给钱借醉抢的哥 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缓刑二年

  近日,兴宁市一男子因为酒后抢劫出租车司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05年7月26日晚上10时,被告人钟某与两个朋友在兴城一酒吧喝酒聊天。次日凌晨2时,钟某三人在酒吧门口拦下曾某的出租车一同回家。钟某的两个朋友到达目的地后下了车,钟某则要求曾某继续载其往前至一加油站门口路段停下。下车之际,曾某向钟某讨要乘车费被钟某一口回绝,酒精冲脑的钟某还恶狠狠地威胁曾某交出手机及现金,并动手对曾某进行搜身,曾某迫于无奈只得交出手机1部及现金140多元。钟某抢得上述财物后逃离现场,后于2011年9月1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钟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成立自首,且在庭审时自愿认罪,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处罚。(罗应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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