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528 发表于 2012/3/9 17:05

作恶多端的“博鬼”被判14年半 没收天成公司全部财产


      兴宁528讯 今天下午,兴宁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倍受社会关注的“4.21”团伙系列犯罪案件,一审判处被告人李伟仁、罗苑辉、罗振龙、谭鹏、曾裕文、黄苑威等6名被告人14 年6个月至 2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据了解,这是兴宁法院自部署“三打二建“工作以来重拳打击的首宗涉及欺行霸市的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08年10月,被告人李伟仁(博鬼)、罗苑辉共同投资成立兴宁市天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各占50%的股份,由被告人罗苑辉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两被告人为牟取公司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月利率1%至2%不等的利率面向社会非法吸收公众资金810万元。

      2008年10月至2011年1月间,被告人李伟仁、罗苑辉合股投资经营的兴宁市天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为了牟取公司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未经核准经营贷款业务,先后将公司的资金以月利率20%至80%的高额利率发放贷款共计80万元给他人,从中非法牟利20多万元。

      2011年1月至4月间,被告人李伟仁、罗苑辉为达到将陈某某的一块5000多平方米的土地低价转让给兴宁市天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目的,多次威胁、恐吓陈某某,并指使被告人罗振龙、谭鹏、曾裕文等人采用持枪毁坏他人财物等恶劣手段多次恐吓介绍人刘某某及其他人员等,后陈某某被逼将该块土地以3000元/平方米的低价转让给兴宁市天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另外,被告人罗振龙、谭鹏、曾裕文、黄苑威还参与了多起打砸他人财物的作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伟仁、罗苑辉合股开办的兴宁市天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经营过程中,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人民币存款业务,而进行不以存款名义的非法变相向公众吸收资金,数额巨大,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两被告人开办的投资公司经营过程中又违反国家规定,未经金融机构审批,非法从事人民币放贷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又构成非法经营罪。两被告人为公司牟取非法利益,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出让土地,情节严重,还构成强迫交易罪。两被告人自合股设立兴宁市天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来,以公司为犯罪工具、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持续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犯罪,并实施了强迫交易犯罪,属于以合法公司为幌子进行犯罪活动,依法应以自然人犯罪追究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对主要实施犯罪活动的兴宁市天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予以没收财产。此外,被告人李伟仁还指使被告人罗振龙等人实施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又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罗振龙、谭鹏、曾裕文、黄苑威故意非法损坏他人财物,4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被告人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量刑情节,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伟仁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20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罗苑辉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20万元;没收被告人李伟仁、罗苑辉的兴宁市天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财产;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罗振龙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谭鹏、曾裕文、黄苑威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兴法宣)

天马行空 发表于 2012/3/9 17:09

大快人心,兴宁公检法这回真硬了,看来兴宁治安将继续朝好的方向发展,哈哈!

光顶 发表于 2012/3/9 17:35

只是小虾米,大的根本就抓不到。

墨池 发表于 2012/3/9 17:40

这一点都值得支持。这样的败类打一个是一个。不过这么大的一个团伙。只抓住这几个估计少了吧。如此几个人就能如此兴风作浪么?希望顺藤摸瓜。彻底摧毁。

Manjusaka 发表于 2012/3/9 17:53

估计只因得罪了不该得罪的人

32312129 发表于 2012/3/9 18:17

抓的好!!我们帮的死对头,究竟因为什么事情抓的呢!!那就要问我啦!!我知道其中的内幕!但我不会说的,毕竟大哥叫我们嘴巴严点,其实我也并不怕,我现在在东莞,还整天在上网!有鬼来找我报复啊!哈哈!

幺幺力 发表于 2012/3/9 18:22

擦,,楼上的是想陷害 “323121219 ”的哪位朋友啊
   跟他ID少一位数,图像都一样的,,,一看发帖数就懂了。。
朋友 ,, 害人之心不可有的,,。。。

32312129 发表于 2012/3/9 18:39

什么啊?我为什么要模仿谁?????我的用户名是我幸运数字!!!图片是我以前抽过最好的烟!我顺便发张我年轻的照片!
http://pics.xn528.com/love/201203/9/62406_1331269046JzJ6.jpg

ZXY958800 发表于 2012/3/9 19:21

希望能起点作用!!!!!

老股董 发表于 2012/3/9 19:24

青外青山楼外楼,捞了两钱也得低调点!

32312129 发表于 2012/3/9 19:25

擦,,楼上的是想陷害 “323121219 ”的哪位朋友啊
   跟他ID少一位数,图像都一样的,,,一看发帖数就懂 ...
幺幺力 发表于 2012/3/9 18:22


    我就是我,我干嘛模仿别人啊!晕!我喜欢这数字,我喜欢这图片!我喜欢我的照片!

故乡的云 发表于 2012/3/9 19:27

小虾米出来顶罪

凹凸曼 发表于 2012/3/9 19:38

抓的好!!我们帮的死对头,究竟因为什么事情抓的呢!!那就要问我啦!!我知道其中的内幕!但我不会说的, ...
32312129 发表于 2012/3/9 18:17


   


你能不装B波··你也就算是垃圾的中的垃圾····

凹凸曼 发表于 2012/3/9 19:39

6楼的   你能不装B波···

xingningw 发表于 2012/3/9 19:53

支持政府打黑

羽下风飞 发表于 2012/3/9 20:48

8几年偷一辆自行车就给干了现在看不懂

renmingbi 发表于 2012/3/9 20:51

只能说明被博鬼他们得罪的人太有实力了,简直就是往死里整的。要想翻身也是10年以后的事!

阿刀 发表于 2012/3/9 20:51

太快人心,振奋人心,激动人心!全力支持公安打黑!为打黑工作战斗在第一线的公安民警至于最高的问候!谢谢你们了!你们辛苦了!!!!!!!!

摸品古 发表于 2012/3/9 21:10

摞啊太坝哩世打靶过好

幸运☆星 发表于 2012/3/9 21:27

:L//////////////////

928447208 发表于 2012/3/9 21:27

天成公司的兴南名苑变成谁的了?

zyx-603 发表于 2012/3/9 21:50

打得好。

琵琶 发表于 2012/3/9 21:58

只是他们没有看下主人是谁,他们对手相当有来势力。

无法 发表于 2012/3/9 22:03

还有更有势力的都没有抓..打什么黑......................

道济 发表于 2012/3/9 22:39

东边不亮西边亮,7.8年后可以出来的,还有老本,不怕的......;P

小青青 发表于 2012/3/9 23:57

:victory::victory::victory::victory::victory::victory:

双眼皮爷们 发表于 2012/3/10 01:32

顶十三楼:)

323121219 发表于 2012/3/10 10:02

6楼的,干嘛还老缠着我?看你模仿我的头像还模仿得挺像的哦,我早跟你说过了,当初让你母亲怀孕的不是我,我真的不是你爹。其实你是很多爹的。

323121219 发表于 2012/3/10 10:10

感谢7楼、和13楼的正义人士,感谢你指出6楼这个垃圾小人!来日方长。

高田 发表于 2012/3/10 12:35

兴宁哪里的地皮那么贵,3000元/平方还是低价,正常的不知要多少/平方?不是笔误吧?

从前有座山 发表于 2012/3/10 13:33

我就是我,我干嘛模仿别人啊!晕!我喜欢这数字,我喜欢这图片!我喜欢我的照片!
32312129 发表于 2012/3/9 19:25


    呵呵,看来我真的相信兴宁有这样的奇人异事了,我回去有机会拜访下你父母。人究竟是怎么生出个畜生来了?厉害。厉害!

一头雾水 发表于 2012/3/10 15:28

兴宁哪里的地皮那么贵,3000元/平方还是低价,正常的不知要多少/平方?不是笔误吧?
高田 发表于 2012/3/10 12:35


    楼主刚从火星回来?

草根土包 发表于 2012/3/10 15:54

还有很多占街、占人行道做房子的,大家可以到和山河走走,比较比较的。

草根土包 发表于 2012/3/10 16:02

3000可能低了点,现在听说要10000元/平米

坏蛋 发表于 2012/3/10 16:35

3000可能低了点,现在听说要10000元/平米

他博鬼3000元一平是抢,那不知啥党把我家的地征收时是48000一亩,不到100一平方,那还不如卖给博鬼500一平,博鬼不知惹了谁,我发这条贴都怕怕滴。。。。。。。。。。

浪人情哥1 发表于 2012/3/10 17:53

在兴宁混还是低调点好呀!

无法 发表于 2012/3/10 18:21

没错 ......................................

0753ok 发表于 2012/3/10 18:59

路过.看过,

hsxing 发表于 2012/3/10 19:08

路过,凑凑热闹。

xiao@qiang 发表于 2012/3/10 19:10

继续朝好的方向发展

chenruisir 发表于 2012/3/10 19:33

继续朝好的方向发展
xiao@qiang 发表于 2012/3/10 19:10


    好个P,无非就是18大即将召开之前GCD权力斗争的政治牺牲品罢了。利益场合,商家必争,我没看出来天成有什么太过分的做法。这样的判决让平民百姓看不懂,怎么不见贪污几个亿的贪官被枪毙呢?

swimlv 发表于 2012/3/10 19:54

神马 哦???天成公司?怎么名字那么熟悉?

打球 发表于 2012/3/10 21:55

?????????????????????????????????????????????????????????????????????????????????????????????/

lb88888888 发表于 2012/3/10 22:10

是不是得罪鸿源了,鸿源是国有企业

八卦人物 发表于 2012/3/10 22:56

我认为这样判罚大过分了,判一年半都算多了。

幺幺力 发表于 2012/3/10 23:08

我认为这样判罚大过分了,判一年半都算多了。
八卦人物 发表于 2012/3/10 22:56


    按照中国特色,估计不用一年半,一年内就能出来。。

从前有座山 发表于 2012/3/10 23:27

抓的好!!我们帮的死对头,究竟因为什么事情抓的呢!!那就要问我啦!!我知道其中的内幕!但我不会说的, ...
32312129 发表于 2012/3/9 18:17


令尊也实在是奇人啊。连畜生都生得出?更难为你老母了。拿什么给你吃了??把畜生养到和你一样傻??脱神~~~!

刁方仁 发表于 2012/3/11 11:00

有种云开见天日的感觉

八卦人物 发表于 2012/3/11 13:10

公 检 法 三部门不按常规办事,小小的事情把他们判十多年,没仇没恨的,何必呢?有本事的话去抓那些该抓的,这样就有能力了。

江山美人 发表于 2012/3/11 13:34

兴宁的执法司法部门只是按上头和流程办事,这种结果哪是他们能左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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