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528 发表于 2012/3/7 10:51

龙田镇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圩镇“六乱”行为的通告

当前圩镇乱搭乱建、乱摆乱卖、乱停乱放等“六乱”行为泛滥,严重影响镇容镇貌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镇党委、政府决定对圩镇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对“六乱”行为进行彻底整治,根据《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对整治“六乱”行为通告如下:

一、圩镇各门店经营户应严格遵守管理规定:要求货物、广告牌等在门店卡楼以内摆卖、摆放,不得占用街道,卡楼内的货物摆放高度不得超过1.5米,违者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二、圩镇严管街将设立规划线,各临时摊档以规划线为界,线内摆卖,超出规划线摆卖物品,城管和物业部门将撤消其摊位,禁止摆卖。

三、各门店不得在街道和卡楼外搭建临时建筑物、不得悬挂尼龙薄膜、白布等影响市容,太阳伞应放在规划线内。

四、凡存在“六乱”行为的门店业主必须于2012年3月11日前自行清理完毕,恢复街道原貌,逾期不进行清理者,镇政府将组织专业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统一清理,所产生的后果由门店业主自负。

五、载客摩托车应停放在划定的停放点候客,不得在街道其他地方候客,违者将摩托车移交公安机关或交通部门处理。

六、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在公共地段堆放杂物、垃圾,悬挂广告牌、标语等。

对违反以上规定屡教不改的经营者将按照《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精神从严从重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龙田镇人民政府
二0一二年三月二日

YY` 发表于 2012/3/10 21:05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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