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528 发表于 2012/3/6 11:08

市农业局:个人不得非法转让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2日上午,市农业局局长曾佛应等走进“行风热线”,就我市农业问题与广大市民沟通、交流。上线期间,共接到群众反映、咨询18个,现场答复8个。其中,土地流转、农机具购置补贴、种粮补贴等问题备受广大市民关注。
  兴宁市坭陂镇的陈先生咨询,他们村有100多亩集体农田,但已丢荒2年。上届某村干部想将这些集体农田承包给他人,但受到村里部分村民的反对。请问农村集体农田要经过哪些程序才能流转?
  上线嘉宾答复,按照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农田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情况下,按照公开、公平、有偿和用途管制等原则,以出让、转让、出租等形式对其使用权进行流转,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梅县梅西镇曾先生反映,听说相关部门对部分农民免费发放抽水机,不知这是否属于农机购置补贴范围?请问如何才能享受到农机购置补贴的政策?
  上线嘉宾答复,农机具购置补贴是指国家对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购置和更新大型农机具给予的部分补贴。因此,曾先生咨询的免费发放抽水机并不属于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据介绍,具有我省户籍或在我省辖区内订立了承包耕地合同的农民和依法登记注册的农机服务组织可申请农机购置补贴,已获得除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外的各级财政补助资金购置农机具的购机者不得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同时,不是所有的农机购置都有补贴。对此,曾先生可到当地农业部门咨询各种农机具补贴目录,如果符合条件,可向当地农业部门进行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可凭申请表到相应的农机生产厂家或经销企业购置农机,购机时按扣除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付款。(严海苑 梁伊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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