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528 发表于 2012/2/29 17:57

兴宁气象局再次荣获梅州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月24日,梅州市召开宣传文化工作暨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兴宁市气象局荣获梅州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我局在2010年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后再次获此荣誉。

   近年来,兴宁气象局在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部门的正确领导下,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将文明创建与气象工作紧密结合,坚持“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发展理念,加快气象现代化建设,坚持做到决策服务让领导满意、公众服务让社会满意、专业服务让用户满意的原则,气象服务为地方防灾减灾起到决策作用,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另外,不断完善和加强台站建设和文化建设,建成一个集气象文化和廉政文化于一体的文明环境,营造优美舒适的工作环境,提高气象人的工作生活水平,实现了文明建设与气象工作同步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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