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一村民因违建被拆威胁恐吓工作人员被拘留8日
兴宁市水口镇一村民因对镇政府工作人员拆除违建怀恨在心,竟2次用手机短信威胁恐吓工作人员,结果被公安机关抓获,换来8日的行政拘留。2012年1月15日晚,水口镇党委委员何某的手机突然接到一个陌生手机发来的短信:“过年了你外出要小心点,还有你小孩上学要小心。”随后,何委员还接到发短信手机打来的电话,恶狠狠地威胁恐吓。2月23日傍晚,何委员的手机又接到威胁恐吓短信。这次,何委员选择了报警。接警后,水口派出所立即展开侦查,锁定作案嫌疑人是本镇布头村的村民蓝某平。24日下午,民警将蓝某平传唤到水口派出所询问。经询问,蓝某平供认,其住宅在广梅产业转移园控制区内,为了获得更多的补偿,数次违法进行抢建,何委员带队依法对违建进行拆除,因此怀恨在心,用不同的手机号码威胁恐吓何委员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
当日,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蓝某平的威胁他人人身安全行为处以拘留8日。
编后语:广梅产业转移园是梅州的重点项目,关系到梅州的经济发展大局,为了个人利益违法抢建、抢搭、抢种本身已触犯法律,威胁恐吓工作人员更加要不得,以身试法,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兴公宣) 违法拘留 可耻!!!!! 这就是我们最可耻的政府,只会镇压老百姓。 无耻之徒,有本事就拿家伙去,别在嚣张生气 祸不及家人,,{:5_282:} 短信怎么了,作为镇委镇政府应该自己先带好头,做好自己的工作,从不同的方式方法解决问题 短信怎么了,作为镇委镇政府应该自己先带好头,做好自己的工作,从不同的方式方法解决问题 电视上,好像看到:发的是:“何垃圾,过年了你外出要小心点,还有你小孩上学要小心.....。”何垃圾,哈哈哈哈哈
.......... 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蓝某平的威胁他人人身安全行为处以拘留8日 谁叫你手中无权。 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 会叫的狗不咬人,不会叫的狗咬人,没有本事发信息充什么老大呀! 好一个以身试法,想发财也不能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嘛。严重鄙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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