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A8网 发表于 2012/2/27 10:21

平远一村民故意损毁农田水利设施被拘留

  2月11日,平远大柘镇漳演村民刘某借口该村新修的农田灌溉水圳不合其意,便用铁锤将正在修建的混凝土圳道损毁20多米。日前,大柘派出所民警将刘某抓获,依法对刘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接到群众报案后,大柘派出所民警深入该村走访群众调查取证,但违法嫌疑人刘某多日不见踪影。2月22日17时许,根据群众举报,民警在黄沙村仙人湖路段伏击守候,将途经该处准备回家的刘某抓获归案。
  经审查,刘某对故意损毁圳道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平远县公安局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对刘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刘振忠 吴先尧)

至善至美12 发表于 2012/2/29 19:30

要学点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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