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528 发表于 2012/2/16 09:59

我市出台《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十二五”时期司法行政服务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加大对残疾人服务工作的保障力度,切实落实服务残疾人的各项工作,近日,市司法局、市残联结合我市实际共同制定了 《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进一步加强我市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实施意见》明确了三方面内容:一是积极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持有残疾证明的群众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状况,全部免费提供法律咨询。二是明确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职责、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形式和范围。三是简化受理、审查程序。对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基本材料齐全的,可即时受理、即时审查、即时决定;对患有疾病或者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可以提供上门法律援助服务。
  《实施意见》的出台,极大方便了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体现了法律援助对残疾人弱势群体的特殊关爱,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胡家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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