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528 发表于 2012/1/16 10:45

电视机突然爆炸,兴宁工商助民维权

  近日,兴宁工商部门成功调解一起家用电视机突然爆炸引发的消费纠纷,助消费者李伯获得厂家赔偿损失近2万元。

  事发当日,兴宁市新陂镇新金村李伯在卧室看电视时,电视机突然爆炸燃烧剩下屏幕外框,屏幕碎片散落一地,整个房间被熏黑,室内的衣服、床上用品和家具都变成了黑色,所幸未伤及人员。兴宁市消委会接到李伯投诉后,立即派出工作人员会同辖区工商所执法人员一起赶到李伯家中。据调查了解,该电视机是李伯于2006年从惠州市某家电店购来的,一直正常使用。工作人员当即致电厂家设在梅州的售后服务中心。

  第三天,兴宁工商部门再次派人来到消费者家中,约请厂方代表一起与当事人进行当面协商调解。经过工作人员的努力调解,最终厂方同意赔偿消费者一台电视机和一次性补偿消费者经济损失1.5万元。李伯对这一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并对工商部门的努力表示感谢。

  (张奎宏 包胜泉)

崖系兴宁人 发表于 2012/1/16 22:40

兴宁工商部门成功调解一起家用电视机突然爆炸引发的消费纠纷,助消费者李伯获得厂家赔偿损失近2万元

鬼鬼BOBO 发表于 2012/1/20 13:05

很好很好。还会为民维权

xxlt20088 发表于 2012/2/9 13:25

很好,该表扬!人们的好公仆!

好东东 发表于 2012/2/9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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