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528 发表于 2012/1/6 09:40

价格调节基金顺利开征 提醒缴纳义务人按期缴纳

  我市 《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于去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初步统计,2011年9月份的价格调节基金已有77.6万元缴交入库。

  我市价格调节基金实行按季征收。开征以来,各级政府于2011年11月起陆续开始办理价格调节基金缴交的相关手续。大部分缴纳义务人均能按规定办理价格调节基金缴纳登记申报和缴交手续。我市价格调节基金主要用于扶持平价商店、蔬菜大棚、冷藏设施等“三项建设”和对低收人群体进行补贴。

  据了解,仍有部分缴纳义务人未按规定办理基金的缴纳手续。市物价局提醒价格调节基金缴纳义务人,应严格按照规定缴纳基金。否则,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将按相关规定,根据地税部门提供的缴纳义务人名单,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从欠缴之日起每日处应缴金额0.05%的滞纳金。(梁启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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