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528 发表于 2012/1/2 12:36

梅州市2011年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工程全面完成

告别危房住进新居,群众喜笑颜开。 (高讯 摄)

  近日,记者在梅江区长沙镇澄滩村村民钟伟群的新居看到,虽然房子不大、装修简单,但处处明亮整洁,这对于以前一家四口只有一间房的钟伟群而言,是这辈子最大的满足。像钟伟群一样,去年全市已有16713户农村困难户在政府部门和帮扶单位的帮扶下告别危房住进了新居。
  去年初,市委、市政府将推进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工程列为“十件民生实事”之一,将全市16713户困难户列入2011年住房改造任务计划。为确保全面完成改造任务,我市把此项工作作为落实扶贫开发“双到”的重要工作,制订出台了 《2011年梅州市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资金来源、补助标准、项目实施等。同时,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和蕉华管理区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按照“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一点、银行贷一点、社会捐一点、帮扶单位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面临的村庄规划、贫困户资金筹集、建房用地等实际问题,确保按时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是一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系统工程。为切实做好这件实事,我市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主”的原则,对于五保户、无劳动能力的低保户,以镇或行政村为单位,集中建设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建筑面积为人均20平方米左右的公益性安居房;对有一定经济能力的贫困户(3人以上),建筑面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建设60平方米以上的安居房;对主体结构尚好的泥砖房或沙灰砖房屋,采用加固维修方式进行改造。同时,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扶贫部门负责提供建设项目、确定改造对象、档案管理,参与建设资金的筹集管理等工作;供电、水务、交通部门负责通水、通电、通路等工作;国土部门负责宅基地的安排、置换、调整、使用等工作。市、县(市、区)、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省督查到县、市督查到镇、县督查到村、镇督查到户”和每月定期通报制度,构建起市、县、镇、村和帮扶单位四级责任体系,建立了政府、社会、农民上下联动机制,全面完成了2011年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任务。(记者罗娟娟 特约记者叶志明 曾仕谦 钟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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