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528 发表于 2011/12/21 10:36

买杂房需分摊走廊面积,合理吗?

  平远张先生:我在县城买了一套商品房。由于车库卖完了,不得已买了杂房。而进入我们的杂房需要经过一条走廊,总面积约100平方米。开发商把走廊面积分摊在买了杂房的业主名下,每人10 平方米左右 (大约要出两万多元)。请问,公摊面积都有哪些?开发商这样做是否合理?
  平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1.商品房无论是高层还是多层,都有公摊面积,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合同上都会注明房屋的公摊系数及公摊面积。房屋建筑面积等于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以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机构测绘的结果为准,房产证上标注的面积也以此为准。
  2.公摊面积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的简称,即指各产权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共有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值班警卫室、为整幢楼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 (山墙)、计入套内建筑面积之外的共用墙体面积。
  3.张先生未明确说明走廊属于哪种类型,如有疑问可直接致电我局咨询。

草民闲言 发表于 2011/12/22 14:56

、、、、、

arban 发表于 2011/12/22 15:08

开发商都是唯利是图的。

兴宁168 发表于 2011/12/22 16:05

{:5_282:}

兴宁168 发表于 2011/12/22 16:06

这个应该多了解了解。。。。。。

赤脚酷哥 发表于 2011/12/22 16:53

:lo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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