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528 发表于 2011/12/9 09:54

兴宁两村民涉嫌非法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被拘留

  为图方便,竟不顾自己和他人安危,在无任何消防设施的条件下非法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前日,兴宁市谢×华、钟×华2人涉嫌非法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12月6日,兴宁市公安消防大队联合安监、工商、派出所等部门到黄陂、黄槐等乡镇开展“清剿火患”排查时发现,村民谢×华和村民钟×华分别在自家屋后空地非法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柴油4吨和2.5吨,甚至将易燃易爆物品、储油罐堆放在露天场所,现场无任何消防设施,一旦操作不慎极易引起重大火灾或爆炸,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联合执法检查组依法查扣该场所的危险物品,给予谢、钟2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卢静)

颍川堂 发表于 2011/12/9 13:55

十分恶捞,杀人放火又吾去查.

崖系兴宁人 发表于 2011/12/9 19:44

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幸运☆星 发表于 2011/12/9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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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运☆星 发表于 2011/12/9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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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运☆星 发表于 2011/12/9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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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小市民 发表于 2011/12/10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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