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z 发表于 2011/11/8 11:25

偷鹅46只,领刑1年

近日,兴宁市人民法院宣判一宗专偷农户家禽的盗窃案,以盗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刘×强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收购赃物的被告人何×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0年3月1日20时许,刘×强和许某带着七八个蛇皮袋到兴宁市龙田镇曲塘村新寨里罗某的养鹅场偷了46只鹅。两人分多次将偷来的鹅装进蛇皮袋并运至兴城高华路市场 “酒保鬼”(花名,另案处理)的店里,然后跟被告人何×雄联系,告知何×雄有一批偷来的鹅,叫其过来收购。何×雄看过之后表示同意以每斤7.5元收购。2011年6月间,刘×强、何×雄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兴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何×雄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两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及悔改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刘映波)

山青 发表于 2011/11/8 12:10

我哥家的鹅也给人偷了,不知道是不是民是这个人?:@

草民闲言 发表于 2011/11/8 12:22

罪有应得

平安是福 发表于 2011/11/8 13:32

严惩不贷!

懵懂happy 发表于 2011/11/8 13:52

有必要去偷吗?啥人都有!

宁水之子 发表于 2011/11/8 14:06

罪有应得!

都市情人 发表于 2011/11/8 14:09

{:5_284:}

aimin 发表于 2011/11/8 14:39

希望警察能真正为民服务,我们村的电线就给人偷了,有空去查一下吧,哪个电线是我们一个村民私人的捐献的钱弄的公共设施来的。

随风起舞 发表于 2011/11/8 15:03

偷鸡摸狗的人多了现在!钱作怪

BILL 发表于 2011/11/8 15:45

盗窃罪才判一年啊!法官没想过农民养鹅辛苦啊!!!!!!!

兴宁一狼 发表于 2011/11/8 19:58

盗窃罪才判一年啊!法官没想过农民养鹅辛苦啊!!!!!!!
BILL 发表于 2011/11/8 15:45


    兴宁法院院长家没有养鸭,你不知道?

冤枉艹过当 发表于 2011/11/8 20:29

打靶鬼,拖老是枪毙。

云中雁 发表于 2011/11/10 17:25

判得太轻了,我家的鸡不知道是不是他们偷的,应该严惩严处!!!!

仙人球 发表于 2011/11/11 16:36

罪有应得!

xiao@qiang 发表于 2011/11/11 21:21

{:5_289:}

LHJ 发表于 2011/11/11 22:42

可惜没有抓到偷我家的那些盗贼,这些小偷太可恶了。

党委副书记 发表于 2011/11/12 10:37

:victory:

浪人情哥1 发表于 2011/11/12 11:13

大轻了,回来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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