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528 发表于 2011/11/1 11:15

大学生参军可获学费补偿 退役后复学的可获学费资助

  记者昨日从梅州军分区了解到,财政部、教育部、解放军总参谋部近日印发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决定从2011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实施学费资助。这是继2009年国家开始对高校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后出台的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又一项优惠政策。
  《办法》明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在读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 (高职)在读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均享受这一政策。《办法》规定,国家对每名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计算,最高不超过6000元。《办法》强调,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原高校在校生,不具备申请学费资助的资格,并取消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资格。(记者 王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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