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z 发表于 2011/10/22 10:56

明年新农合补偿执行新标准

  昨日,记者从市卫生局新农合办公室了解到,从明年起,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实行新的补偿办法。按照新标准,参合农民住院补偿将调整为按照定点医疗机构的等级来确定报销比例,如果参合农民市内跨县就医,与旧标准相比,最高可多报销25%,让参合人员享受到更大的就医实惠。
  据了解,目前,我市按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所在区域确定报销比例,即按镇级、县级、县外三类医疗机构分别以75%、65%、50%的比例补偿住院费用,起付金分别为100元、300元、800元。然而,由于参合农民就业、居住流动性较强,为进一步减轻参合农民负担、有效引导农民在市内医院就诊就医,我市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文件对新农合补偿政策作出适当的调整,并从明年起按新标准执行补偿政策。
  根据新标准,我市将新农合补偿方式调整为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等级确定报销比例,并适当调高补偿比例和降低起付金。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等级,我市分为市内一级、市内二级、市内三级和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等4个补偿等级,按这四类等级分别以起付金100元报销比例75%、起付金300元报销比例65%、起付金600元报销比例50% 、起付金800元报销比例50%的比例补偿住院费用。也就是说,如果参合农民市内跨县就医,住 院费用不再是只能报销50%,最高可提高至75%,即可多报销25%。
  同时,新政策对部分单病种也提 高了一 次性补偿额度。其中,白内障手术一次性单眼补助1000元,合并其他疾病的同时享受一次性补助和住院补偿,住院补偿起付金为4000元;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顺产一次性补助500元,剖腹产一次性补助800元,合并其他疾病的同时享受一次性补助和住院补偿,住院 补偿 起付金分别为顺产3000元、剖腹产5000元。婚前医学检查一次性补助119元,产前医学检查一次性补助205元,新生儿疾病筛查一 次性补助100元;肺结核门诊治疗,每个疗程 补偿800元以上;精神病人门诊用药,每月给予100元/人的补助,精神疾病医院社区一体化 防治康复等有关单位要负责 落实 精神病人的用药;参合农民需要安装假肢必须到有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安装,一次性补偿标准分别为大腿假肢9000元、小腿假肢6000元、前臂假肢5000元、上 臂假肢7000元;犬类咬伤注射疫苗一次性补助80元以上。
  此外,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也于日前作出了调整,由原基金支付55%、个人自付45%的比例,调整为一级医院基金支付75%、个人自付25%,二级医院基金支付65%、个人自付35%,三级医院基金支付55%、个人自付45%的报销比例。异地就医或转诊至市外的,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应增加5个百分点。同时,2011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8万元提高至10万元,惠及更多的参保人员。(严海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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